法律分析:所有權可以轉讓。執照繼承不受限制,可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在限購城市,繼承車輛可直接領證,無需參與搖號。
繼承人可持有法院或公證處出具的有效證件(法院有效證件包括法院判決書和協調函;公證處出具的有效證件包括:唯一繼承人的繼承公證書、非唯一繼承人需要其他繼承人。放棄公證書或捐贈公證書)、死者醫療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車輛繼承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車輛信息(包括車輛駕駛證和登記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的繼承順序如下: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得繼承;如果沒有一階繼承人,則由二階繼承人繼承。本節中使用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節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贍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條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以及有贍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子女和父母是受讓方,還必須滿足“戶籍在本市個人”的條件,與車輛登記車主的家庭關系已持續一年。
注意: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有關規定,對車主的年齡和持有駕照沒有限制。北京車牌變更為兒童的程序
個人名下在京登記的小型客車有2輛及以上的,自2021年起可通過小型客車指標控制管理信息系統網站在線申請,并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和子女提交申請,父母轉讓登記車輛。申請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和8月1日至10月8日。申請提交并經公安、民政等部門批準后,即可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過戶登記。
1、增加分戶應用指標分配渠道。指標有兩類,普通指標:“無車戶”和同池個人;新能源指標:“無車家庭”按分數排序。
2、指標配置偏向“無車家庭”。新能源指標:每年60%分配給“無車家庭”,每年70%分配給“無車家庭”,后年80%分配給“無車家庭” ";一般指標:通過家庭積分,優先考慮“無車家庭”。“車族”的中獎概率遠高于個人。
3、指標配置變化的頻率。由月申請調整為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集中申請;從每年6次到3次,其中新能源指標在5月分配,新能源指標在6月分配,通用指標在12月配置。京牌過戶
4、鼓勵存量汽車“以電代油”。以普通乘用車配額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售出或報廢后,仍可申請普通乘用車換新配額。
5、取消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車輛售出或報廢后,12個月內不再需要申請更換指標。
6、一個人只能選擇一個更新指標。名下擁有多輛汽車的個人在更新車輛時只能選擇申請一個更新指標,多余的車輛可以轉讓給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進行登記。
7、新增制造企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以“完成固有資產投資”為條件申報指標。http://www.zzlms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