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現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讓登記,需填寫申請表、報驗機動車,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一)現任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讓證明;
(三)機動車登記證;
(四)機動車駕駛證;
(五)海關監管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移出監管證明》或者海關批準的過戶證明;
(六)機動車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證明。機動車現車主居住在車管所轄區內的,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碼拓片,審核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收回車牌。駕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車牌號,在機動車登記證上簽署過戶事項,補發車牌、駕駛證和檢驗標志。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范圍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北京車牌過戶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登記轉讓登記或者注銷完成后,原機動車所有人在新購置機動車申請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機動車車牌號。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過戶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12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1年以上;
(三)對原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了查處。http://www.zzlms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