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輛可以過戶,但車牌不允許過戶。車輛轉讓時,車輛管理所將注銷車牌和行駛證,并為受讓方頒發新的車牌和行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北京車牌過戶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不影響合同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需要經批準等程序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過戶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當原機動車所有人為新購置的機動車申請登記的,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
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應當在過戶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12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1年以上;
(3)對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和交通事故已查處。http://www.zzlms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