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備案,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車牌號租賃時,車牌號的名義所有人都是出租人。出租人擅自處罰汽車,但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合理對價的,第三人可以完全取得汽車所有權。
2、如果出租人涉及訴訟,汽車將被拘留或執行。作為案外人,承租人對執行提起訴訟需要很長時間。
3、出租人失去購買指標:對于銷售、租賃或偽裝出租乘用車指標的確認通知,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分配指標或更新指標,3年內不接受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4、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劃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責任沒有明確的定義。北京車牌
1、承租人的風險
(1)租牌買車,可能沒有車牌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失,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因此,一旦車輛被原車牌所有者出售、質量等,第三人完全有理由根據《物權法》善意第三人的原則相信車輛是車牌出租人,使租賃車牌買車、車牌。車牌租賃
(2)過戶、投保、補證手續煩人,可執行車輛
車輛的交易轉讓、保險索賠、補發許可證等都需要車牌出租人的身份證明。如果車牌出租人不配合,承租人將無法處理。當車牌出租人經濟狀況惡化,無法償還拖欠債務,其財產被保全或強制執行時,車牌承租人可能無法正常處理車輛維護、轉讓,甚至車輛可能被法院強制拍賣。出租車牌有什么風險
2、出租人的風險
(1)合同本身無效,“免責協議”不能真正免責
對于車牌出租人,即使簽訂了免責協議,該協議或合同本身也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的規定,一旦發生事故,車牌出租人仍將承擔相應的責任。車牌租賃協議
(2)如果發生重大事故,車主連帶是必不可少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車輛事故造成的賠償由司機承擔。但是,如果駕駛員無法確定,車主應在向駕駛員索賠前提前支付賠償,這可能導致出租人承擔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http://www.zzlms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