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車牌租賃合同糾紛案,認為私人出租車牌擾亂了私家車配額拍賣市場秩序,違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判決租賃合同無效。據報道,這是上海法院首次判決類似案件。出租京牌
據了解,住在上海浦東的李先生通過車牌配額拍賣市場獲得了“滬F”牌照,但暫時沒有牌照需求。一家汽車租賃公司找到了他,并提議他可以支付租賃車牌的費用。因此,李先生與公司簽訂了車牌租賃合同,合同規定租賃期為一年,租金為7000元,并在到期時返還車牌。京牌出租出售公司
然而,在一年的租期到來后,該公司拒絕歸還車牌。李先生別無選擇,只能向奉賢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歸還車牌,并按年租金的3%支付滯納金。北京個人京牌車出租
奉賢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兩次。法院發現,目前“上海F”牌照掛在東風日產汽車上,車輛以原告李先生的名義登記。在審判過程中,李先生確認涉案汽車并非全部。北京車牌租售公司
法院認為,許可證限制政策的目的是實現非營業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促進節能減排,保持安全高效的交通秩序。許可證限制城市通常通過彩票或招標來確保公民在相對公平的機制下獲得許可證的可能性。北京車牌
同時,車牌或私家車限額租賃行為將導致私家車限額證明用戶和實際車主不是同一主體,違反上海非營業公交限額拍賣管理規定,甚至誘發“屯”“地下車牌市場”等混亂現象,擾亂私家車限額拍賣市場秩序,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綜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原被告與被告達成的車牌租賃合同為無效合同,被告公司應配合原告李先生辦理退牌手續。http://www.zzlms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