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車牌轉讓最新規定是:
1、“北京的乘用車數量暫時受到管制”條例》;
2、《北京市乘用車數量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年度修訂);
3、《實施細則》解釋等
PS:當單位和個人申請時本市乘用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查的材料和內容為:
1、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北京車牌過戶
2、二手車銷售發票;
3、車輛贈與公證;
4、其他需要核對的材料和內容。
?車輛登記證,和補發車牌、駕駛執照和年檢標志。根據《機動車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已登記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機動車原所有人應當在30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機構申請轉移登記。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
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辦理過戶登記前,應當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涉及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處理。
根據《暫行規定》附則第50條規定:配偶一方將本市名下登記的客車變更為名下無車的,可直接申請變更登記持結婚證等有效證件,無需申請指標。
家長不能直接把車牌轉讓給沒有車的孩子。子女只有在繼承的情況下才能辦理乘用車過戶登記,其他指標可根據相關材料直接申請。汽車的原主人無法獲得更新指標。
另外,無論是個人名下的車輛轉讓給公司,還是公司名下的車輛轉讓給個人,購買者都需要取得指標才能進行登記。http://www.zzlms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