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二手車交易完成后,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交付車輛、車牌及法定證件和車輛證明。
車輛法定證書和證件主要包括:
(一)《機動車登記證》;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標志;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五)養路費繳納證明;
(六)車船使用完稅證明;
(七)車輛保險單。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現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報檢,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1)機動車當前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的證明和憑證機動車所有權轉讓;北京牌照
(3)機動車登記證;
(4)機動車行駛證;
(5)海關監管機動車,《機動車登記證》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或者海關批準的過戶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證。
必須先獲得搖號資格,再在北京地區參與搖號。號碼投票后,如果您有指示車輛,則可以將車輛轉移給您。同時會保留車主的車牌,發給你一對。新的車牌,如果你已經協商好,原車牌將被保留并轉讓給你,那么新的車牌將發給原車主,除非原車主自愿放棄車牌。http://www.zzlms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