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京牌過戶
3、機動車駕駛證;
4、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證明;
5、技術檢驗證書。
《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車管所辦理過戶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管所管轄范圍內的,由車管所辦理。交接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對機動車進行檢查,核對車輛識別號擦片或電子數據,審核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收回車牌和駕駛證,在交接處簽注,機動車登記證變更事項,頒發有效期為30日的臨時駕駛證,并上傳至機動車電子檔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車牌有效期內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過戶。
如果子女和父母是受讓人,還必須滿足“個人戶籍在本市”條件的要求,并且與車輛登記車主的家庭關系已存在一年。
注意: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有關規定,對車主的年齡和持有駕照沒有限制。北京車牌變更為孩子
個人名下在京登記的小型客車有2輛及以上的,自2021年起可通過小型客車指標控制管理信息系統網站在線申請,并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和子女提交申請,父母轉讓登記車輛。申請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和8月1日至10月8日。申請提交并經公安、民政等部門批準后,即可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過戶登記。
1、增加分戶應用指標分配渠道。指標有兩類,普通指標:“無車戶”和同池個人;新能源指標:“無車家庭”按分數排序。
2、指標配置偏向“無車家庭”。新能源指標:每年60%分配給“無車家庭”,每年70%分配給“無車家庭”,后年80%分配給“無車家庭”;一般指標:通過家庭積分,優先考慮“無車家庭”,“車族”的中獎概率遠高于個人。
3、指標配置變化的頻率。由月申請調整為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集中申請;從每年6次到3次,其中新能源指標在5月分配,新能源指標在6月分配,通用指標在12月配置。
4、鼓勵存量汽車“以電代油”。以普通乘用車配額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售出或報廢后,仍可申請普通乘用車換新配額。
5、取消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車輛售出或報廢后,12個月內不再需要申請更換指標。
6、一個人只能選擇一個更新指標。名下擁有多輛汽車的個人在更新車輛時只能選擇申請一個更新指標,多余的車輛可以轉讓給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進行登記。
7、新增制造企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以“完成固有資產投資”為條件申報指標。
1、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或房屋所有權時,不征收契稅;也就是說,按照規定,以繼承方式取得父母房屋的子女,無需繳納契稅,只需辦理公證即可。費用和成本。但由于繼承需要死者在死者去世后通過財產權的轉移,且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情況,辦理過戶手續較為復雜;
2、應繳納的稅款確定,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法定繼承人按照醫囑繼承死者土地或房屋所有權時,為贈與,應征收契稅;房屋贈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或直接收養或有贍養義務者,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在其他情況下,將照常收取費用;當禮品屋再次交易時,將再次收取各種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后生效;除非提供。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收入;
(四)特許經營收入;
(五)經營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附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的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取得的所得,按月或按時間劃分。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2)營業收入適用5%至3%的超額累進稅率15(稅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及附帶所得,按20%的比例稅率征稅。http://www.zzlmsq.com/